二  中共为复辟专制制度而施行教政合一、强化思想统治

  如导论第一章所述,近现代任何专制复辟政权无不将强化思想统治作为实行专制复辟统治的最重要手段之一。然而,在中国,民元之后,由于袁世凯、张勳的帝制复辟瞬间败亡,北洋军阀又不得不在“共和”的名义下以推动复辟,一九二七年之后重建的中华民国南京政权,在本质上又是一个正在实行训政的民主政权,因而,中华民国作为一个共和国家的基本性质,便在相当程度上得到了延续和保证。由是,中国人民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持续地保有思想、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结社的相当自由。所以,不论是袁世凯还是段祺瑞,亦都只能提倡“尊孔读经”,而不敢强迫“尊孔读经”。北伐成功后,国民党即便为了接受袁、张和北洋军阀复辟的教训,而要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间内实行“训政”,直至围剿持枪反叛的新旧军阀和中共,然而,共产书刊报纸,共产作家联盟,以及在种种名义掩护下的共产社团,仍在相当程度上和相当范围内拥有存在和发展的自由。王若望等许多共产党人,曾一再声言他们是在国民党的监狱里读了大量马克思主义着作才崇信共产主义的事实,便是明证。02

第一、取缔一切思想文化自由,强化马列毛绝对思想统治

  由于教政合一之极端专制政体的特质乃是教权至上,政权次之,而教权统治又以宗教思想的统治至上,所以,维护正宗教义,反对宗教异于,排斥甚至是绝灭其它一切思想,包括思想和思考行为本身,就成了实行教政合一式专制统治的至上法权。所谓“你思考,你就不是一个忠实信徒”的宗教名言,所谓“共产党员必须做党的驯服工具”的“党员修养”,都是中世纪欧洲教主们和当代共产教主们,实行教政合一式专制极权统治的不二法宝。因此,由取缔一切思想自由,包括取缔对共产教义作出任何不同解释的自由,而导致对于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及组党自由的全面取缔,便成为“教政合一”之极权专制政体,维护其绝对思想统治的不二法门。中国共产党正是以此为最高统治原则,才在一九四九年以后的中国大陆,全面地、并且是彻底地取缔了人民的上述种种权利,将民元以来中国人民已经享有了三十八年之久的基本人权,剥夺得一乾二净。中国共产党不仅在教育、文化、学术、新闻、出版以及各个上层建筑领域实行全面的党治,而且还要在上述一切领域,将任何一种思想文化方面的活动,均纳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之下,将一切的思想文化学术研究工作,均要变成对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之作为绝对真理的证明,说明和解释。即便是自然科学领域里的一切研究工作,包括体育比赛和文艺表演,也都要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进行之,其成果都必须贴上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胜利标签,以证明这个主义和思想“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真理性”。中国共产党以此来否定人类历史上除马列毛以外的任何思想和思潮,不论其进步还是反动;中国共产党更以此来排斥和反对当代世界在人文科学领域所获得的一切成就,亦不论其反动还是进步。由是,不论是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或文学艺术等各个领域,稍有离经叛道,或仅仅是对马列毛思想的解释、证明或歌颂,与中共、甚至是与毛本人稍有背离或偏差,就立即要遭遇批判、斗争、政治处理、判刑劳改、直至处以极刑。即便是与中共一起发家,或为中共及毛的发家有过重大“理论贡献”的共产党人亦不能免。前中共中央党校校长杨献珍的遭遇,就是千千万万的例证之一。此与中世纪教权统治下的欧洲相比,其教权的至高无上和教权的无孔不入,及其血腥和残酷,实有过之而无不及。

第二、取缔宗教自由,毁灭宗教文化,压制宗教发展

  中共自一九四九年夺取政权以后,虽然在宪法上明文规定人民拥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在实际上,却毫无余地地剥夺了人民的这一自由。如果说文革开始前,和尚、尼姑尚允许存在以装点江山的话,文革中,除马教之外,所有宗教在“破四旧”革命口号下均被取缔和打击,所有宗教建筑、宗教古迹均被捣毁和破坏,所有和尚、尼姑均被批斗或还俗,中共所谓宗教文化政策的底牌遂暴露罊尽。文革以后,中共虽然开始修复寺庙,
  重建宗教“队伍”,但是,也正因是重建,所以,才又趁机输入了自己的“新鲜血液”,在宗教界建立了党政级别,即按照中共的官本位为寺庙划等级,为和尚尼姑定待遇,所谓“处级寺庙、科级尼姑”每遇而皆是,屡见而不鲜。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大陆人民虽然因对马教、毛教的普遍抛弃和彻底厌弃,而开始自己选择宗教信仰,并促使了宗教活动的迅速发展,却又因为立即造成了中共的“大不安”,而立即遭遇和正在遭遇中共的广泛镇压与坚决“法办”。显然,要想在中国大陆回归中华民族五千年宗教自由的文明历史,无疑尚需要一番极其艰难的奋斗历程才能实现。

第三、设定反革命罪、反毛泽东思想罪和反党反社会主义罪

  中共在夺取政权后,为厉行镇压设定了反革命罪。所谓反革命,一是历史反革命,即历史上曾作为共产党敌人者,或曾寄身在敌人阵营里面的人,并且不论这个敌人是否真的反对过共产党,是否帮助过共产党,或为起义者和投诚者,或在实际上竟是抗日的民族战士。二是现行反革命,即在一九四九年以后,有反对共产党言行者,或仅仅在思想上表现过不满或表示过不同意见的人,或仅仅是被共产党“认为”有不满者。由于对大量的思想上的反革命,无以设定硬性的界限,因而,思想上的反革命罪,就成为一种“欲加之罪”,即“反党、反社会主义罪”,此为中国大陆“最为普遍的政治罪行”。一句话,一个字,有时不过是对一个党员或一名干部的一点不满或意见,甚至仅是个人在日记上写下的一两句有情绪的话,或被认为是有情绪的话,有时竟是在党的动员下向共产党表的忠诚、提的意见,有时却完全是因为笔误,诸如将十月一日写成了十月十日等等,均能构成反革命罪,或被定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罪行。一九五零年中共因发动土改而随意将地主视为反革命并将之枪杀者,即达二百万人以上。一九五一年因中共发动镇压反革命运动而成批枪杀的反革命分子,总数达四百万之多。一九五七年因中共“引蛇出洞”而被打成右派者,竟占全国知识分子总数的五分之一强。其中更有一些人在被打成右派之后,又被判为历史反革命或现行反革命罪而被逮捕或判刑。03 从一九六六年中共文革伊始到一九七六年四人帮垮台,因反对毛主席、反对毛泽东思想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反革命罪而被判刑、枪决者,和被逼自杀身亡者,难计其数。一九七八年之前,在成批枪毙死刑犯的刑场上,在人满为患的中国大陆各地监狱中,其中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者,均为形形色色的反革命犯。一九七九年前后中共为维护统治,收拾人心,曾“与民让步”而平反冤假错案,其被平反者,基本上是反革命犯。曾容纳过数十万反革命犯的青海柴达木盆地诸劳改农场瞬间为之一空。时至一九八零年,仍然有人仅因一句“政治民主化”便被判刑十数年。殊不知“政治民主化”之一语,早在一九四五年便被写在国共两党的“双十协定”上,一九四六年更被公布在中共也参预修改和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上。一九八九年中共的天安门大屠杀,无非是一次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上的公开大屠杀罢了。
  然而,正是这种对反革命罪的大量罗织,才绝对有效地维护了中共在思想上的极端专制统治,使神州大地“人皆不敢言其想言,人皆不敢想其愿想”。诚如蒋介石所言﹕“在死的恐怖面前,人民除了听从,还有什么办法?”(参见本卷第二章)中共教政合一的极端反动政治体制,正由是而得以建构、巩固和维系。

第四、中共为中国漫长的专制历史补上了最为血腥的一课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大陆建构“教政合一”的极端专制统治,委实为它在中国大陆建立一个“绝对专制制度”,带来了专制权力在结构上的根本保证。它既是中共在专制复辟统治的手段上,对“苏化”后中世欧洲教政合一政体的照搬和发展,又是对中国漫长的专制历史在统治方式上的一次血腥大补课。因为中国历代王朝和历代帝王,只借助宗教,利用宗教,却从来没有“为独尊一家宗教或思想而灭绝一切宗教或思想”。即便是董仲舒要在统治哲学上提倡“罢黜百家和独尊儒术”,也既未扫荡得了百家,更未在中国真正建立起一个至高无上、即高过皇权的儒教教权统治。儒家思想仍然只能作为一种被皇家利用的统治思想和学术思想,而非必须顶礼膜拜的宗教统治权仗,更不能高高地悬挂在皇冠之上。中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们,虽然常常独尊儒术,但从来都能允许“儒、释、道”三家并存、并尊,甚至是并用,以使互补和互约。即便是某个统治者要独尊某家,他也绝不会为了此家而杀尽彼家。独尊佛门的梁武帝竟能与反佛者“开台辩论”,虽失败而绝不加害,足见其没有为佛而杀人。由是可知,漫长的中国封建、君主专制社会,正因为允许数教并存,互相牵制,在政治上既没有将专制统治推向教政合一、即在思想上实行全面专制的极端境界,却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和相当范围内,予人民、尤其是知识分子以“思想思考的自由和文化创造的自由”,因而,才不致因罗织种种思想罪而为教杀人,也才有可能造成“百家争鸣”和“百花齐放”的思想文化局面,并在数千年之内创造了灿烂的文化,产生了不朽的思想成就,为思想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历史条件。甚至为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绵延难绝,造就了思想文化的基础。即便是历史上曾出现过的几度“文字狱”,也只是几个君王所制造的几个个案而已。这就较之由教政合一血腥统治所导致的、中世欧洲封建专制统治的“短命”历程,,既显示了它在文明发展上的历史进步性,又带来了它绵延难绝的历史落后性。
  有必要指出的是,在所有殚精竭虑地要探讨中国君主专制历史为何如此绵延而难衰的研究中,有些成果虽然对如何造成中国专制历史之所以如此漫长的诸种原因,都有切实的论证和睿智的发现,但是,却又都因为对中国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和宗教的关系鲜有探讨,而不能揭示出它的根本原因何在。更何况就全世界范围来说,中国的封建、君主专制社会究否太长,亦大有值得讨论的余地。再者,世界历史的发展,虽是大同小异,但各民族、国家的历史发展,却不可能完全步调一致。因此,仅仅因为在近现代世界从专制走向民主的历史进步中,我们中华民族稍慢了一步,或曰稍稍落后了一点,我们便只想从讨伐自身的历史弱点出发,甚至走向对民族历史、民族文化、直至对自己民族的完全否定,即将中共的复辟专制之罪完全归咎于中华民族的民族“劣根性”,这固然是中共在思想文化上绝不允许任何自由、更不允许否定现实的一个恶果,说得直率一点,怕也是某些人,因怀有不敢、甚至是不愿否定现实的心态,才使他们硬要将中华民族的历史与文化拉来为中共的犯罪现实作替罪羊罢了。这在实质上,无非是为中共在大陆的极权专制统治,作了一种“软性的辩护”。其实“祖宗何罪,罪在中共”。这大约也是一句应该提出来共勉的“实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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